2005年5月8日 星期日

圖畫書的指涉意涵


圖畫書(picture books)是兒童圖書的一種,它在西洋儘管已有百年以上的歷史,但迄今並無一個普遍為大家所接受的定義。筆者不擬引述名家的定義來作為註腳,而是想從出版角度,讀者(圖書訴求對象)、作者、內容表現形式和功能性四個層面,來對圖畫書加以界說,目的在嘗試給圖畫書形成一可操作性的定義,減少「圖畫書」概念的混淆。

一、讀者層面的圖畫書界域
學者或業界較普遍的說法,認為圖畫書是學齡前幼稚園到小學二年級的讀物,年齡約3-8歲。唯由於認知心理學的研究促動,在圖畫書的應用上,已有向下、向上延伸的趨勢。國內對圖畫書發展有帶動作用的「信誼幼兒文學獎」,自第十五屆(2002年徵獎、2003年頒獎)起開始增加0-3歲組的創作獎,就是明顯配合教育發展趨勢的例證,而國內多家出版社,也分別在2000年前後,紛紛推出0-3歲適合的各類圖畫書。至於延伸適用到四年級(10歲),則是圖畫書的擴大應用,特別是在多元文化內涵的比較上。美國名圖畫書專欄評論家馬蘭茲,她在所著的《Picture Books for Looking and Learning》,推介43本圖畫書,讀者對象就區分為三級:Preschool into Kindergarten; From Kindergarten through second Grade;Grades Two to Four.(Sylvia S. Marantz,1992)。台英社2004年出版的安野光雅作品《狐說伊索寓言》兩冊(註一),就是被她列在二年級到四年級適用的第三級(pp.107-111)(台英社中文版封底未標示適用年級)。國內專業的幼兒讀物出版機構信誼系統,在他們的出版目錄《信誼‧上誼 2004-2005出版目錄》中,就有兩類出版品適用年齡標到十歲,一是3-10歲適用的圖畫書視聽之旅,一是5-10歲的知識性圖畫書。總之,不論各家對圖畫書的讀者年齡層界定如何,較寬廣的界定,顯然是從嬰幼兒(0-3歲)到國小中年級(9-10歲)都包括在內。(按國內引入譯介的圖畫書,標示閱讀年齡,甚至有超越10歲的,如「漢聲精選世界最佳兒童圖畫書」心理成長類45《顏色是怎麼來的》(1991.04),標示的閱讀年齡就是7-12歲。)